TW
■ 概述
「TW」網域名稱(Domain Name,以下簡稱域名),為ICANN定義之國碼頂級網域(Country Code Top-Level Domain,簡稱ccTLD)一種,依國際標準ISO3166-1,代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目前實際營運管理機構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簡稱TWNIC)。
以下為現行規則與價格:
■ 申請資格
一、部分域名有資格限制,不須提交證明文件,惟日後須備管理局查證。
二、如日後需修改域名註冊人之資料,須提交與申請資料相符之證明文件,方能進行修改。
三、申請資料須正確,不得虛偽不實或偽造。
四、如日後發生域名相關爭議,或主張域名權利時,須提交申請資料之證明文件。
五、須遵守ICANN與管理局規定之域名註冊人權利與義務。
.net.tw:限依電信法取得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執照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者、依電信管理法登記之電信事業或其網路設置計畫經核准者、或具有網路建(架)設許可證者。
(.net.tw不支援Whois隱藏服務)
日文.tw:不具有申請資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均能申請。
泰文.tw:不具有申請資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均能申請。
韓文.tw:不具有申請資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均能申請。
德文.tw:不具有申請資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均能申請。
法文.tw:不具有申請資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均能申請。
■ 申請字元、多語系規則
一、開放語系
1. .tw:英文、中文(正體)
2. .com.tw、.net.tw、.org.tw、.club.tw、ebiz.tw、.game.tw、.idv.tw:英文
3. .台灣:英文、中文(正體)
4. 日文.tw:漢字、平假名、片假名
5. 韓文.tw:韓文
6. 泰文.tw:泰文
7. 德文.tw:德文
8. 法文.tw:法文
二、語系字元限制
1. 英文字元規定
- 最少3個字,最多63個字。
- 英文字母(a - z)、數字(0 - 9),以及連結號( - )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2. 正體中文字元規定(限BIG5字碼)
- 最少1個字,轉成Punycode後最多63個字。
- 中文、數字(0 - 9),以及連結號( - )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 至少包含一個中文字。
- 正體中文域名與簡體中文域名互為保留,惟僅能使用該購買之正體中文域名。
3. 韓文字元規定(韓文IDN字表範圍內之文字)
- 至少2個連續之韓文IDN文字組合,轉成Punycode後最多63個字。
- 韓文、英文、數字(0 - 9),以及連結號( - )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4. 日文字元規定(日文IDN字表範圍內之文字)
- 至少2個連續之日文IDN文字組合,轉成Punycode後最多63個字。
- 日文、英文、數字(0 - 9),以及連結號( - )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4. 泰文字元規定(泰文IDN字表範圍內之文字)
- 至少2個連續之泰文IDN文字組合,轉成Punycode後最多63個字。
- 泰文、英文、數字(0 - 9),以及連結號( - )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5. 德文字元規定(德文IDN字表範圍內之文字)
- 至少2個連續之德文IDN文字組合,轉成Punycode後最多63個字。
- 德文、英文、數字(0 - 9),以及連結號( - )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6. 法文字元規定(法文IDN字表範圍內之文字)
- 至少2個連續之法文IDN文字組合,轉成Punycode後最多63個字。
- 法文、英文、數字(0 - 9),以及連結號( - )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 年限
一、新申請:1年至10年。
二、續用:1年至10年。
■ 續用、凍結、贖回、刪除
一、續用
1. 續用時點:域名到期前,隨時可進行續用。
2. 費用:詳見價格表。
二、凍結
1. 凍結期間:30天。
2. 費用:此期間如需續用域名,以原續用價格計算,詳見價格表。
3. 說明:如域名到期前未續用,域名相關服務終止,直到該域名刪除為止。
三、刪除
1. 預計於凍結期後進行刪除,惟管理局確切刪除時點無法預知。
2. 域名刪除後,該域名即開放重新申請。
備註:
1. 為配合管理局行政作業流程、政策變動與全球時差,請依上述規定時間,提早辦理域名續用。
2. 因故無法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續用者,網路中文仍得協助遞件續用。惟,因此致生之相關損失與費用,網路中文概不負責。
3. 如域名逾期、未如期完成續用者,將面臨DNS停止解析(即網站無法使用)、域名遭刪除、高價贖回等風險。
4. 續用完成與否,以網路中文實際收到續用費用為計。
■ 轉入續用流程
一、轉入步驟(轉入網路中文):詳見 常見問題。
二、費用:至少須續用本域名最低年限,詳見價格表。
三、轉入失敗之原因
1. 域名註冊後未滿60天。
2. 域名過期未繳費,處於凍結期。
3. 域名狀態為禁止移轉(Client Transfer Prohibited)或不正常。
4. 域名已進入爭議或法律程序中。
5. 原註冊商具有正當理由拒絕移轉。
6. 違反該域名管理局之相關規定。
備註:
1. 移轉碼(Auth Code/EPP Key)效力具有時間限制,取得後請盡快辦理相關業務。
2. 少數管理局非使用移轉碼(Auth Code/EPP Key)移轉註冊商,屬特殊移轉流程,請洽網路中文。
■ 轉出流程
一、轉出步驟(轉出網路中文):取得移轉碼後,將移轉碼交給新註冊商。
二、轉出失敗之原因
1. 域名註冊後未滿60天。
2. 域名過期未繳費,處於凍結期。
3. 域名狀態為禁止移轉(Client Transfer Prohibited)或不正常。
4. 域名已進入爭議或法律程序中。
5. 原註冊商具有正當理由拒絕移轉。
6. 違反該域名管理局之相關規定。
備註:
1. 移轉碼(Auth Code)效力具有時間限制,取得後請盡快辦理相關業務。
2. 如管理帳戶內無法點選域名轉出,請洽網路中文。
3. 少數管理局非使用移轉碼(Auth Code)移轉註冊商,屬特殊轉出流程,請洽網路中文。
4. 如該域名確定自網路中文轉出,網路中文將不再擔負該域名聯繫、管理之責,請見諒。
5. TW系列域名請於到期日前一天完成移轉,到期日當天之移轉網路中文將無法保證移轉成功與否。
■權利轉讓流程
一、權利轉讓時點限制:域名到期前60天。
二,權利轉讓步驟:詳見 常見問題。
三、費用:詳見價格表。
四、注意事項
1. 如域名申請具資格限制,受讓人亦須符合該資格限制。
2. 如域名申請具資格限制,且須繳驗證件者,須備妥受讓人符合該資格之相關資料,相關資料請參域名申請資格。
五、禁止權利轉讓之情狀
1. 域名狀態非屬正常。
3. 域名過期未繳費,處於凍結期。
2. 域名已進入爭議或法律程序。
4. 違反該域名管理局之相關規定。
■ 資料修改流程
一、資料修改步驟:詳見 常見問題。
二、費用:詳見價格表。
三、禁止資料修改之情狀
1. 域名狀態非屬正常。
2. 域名過期未繳費,處於凍結期。
3. 域名已進入爭議或法律程序。
4. 違反該域名管理局之相關規定。
■ 爭議
一、說明事項
- 網路中文不負責判斷網域名稱之使用是否侵害第三者權益,不介入申請人與第三者之法律訴訟,亦不擔任紛爭調解人。
- 網域名稱如有侵害第三者權益之情事(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名稱等之侵害),申請人須負擔網域名稱申請相關受理單位之一切損失(包括名譽損害、人員勞力耗損費用、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等),並代為防禦抗辯。
- 網路中文得依爭議處理機構之決定書、法院判決通知或其他具法律效力之和解書,進行網域名稱之權利移轉,或撤消其網域名稱。
二、適用規則
-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TWNIC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實施要點
-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與實施要點補充說明
三、爭議處理機構
-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 Science & Technology Law Institute)
- 台北律師公會(Taipei Bar Association)
四、爭議處理流程
-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參見:https://www.twnic.net.tw/dnservice_argue_flow.php
-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參見:https://stli.iii.org.tw/twnic/name.htm
- 台北律師公會,參見:https://www.tba.org.tw/公眾服務/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流程說明/
五、相關下載
■ 注意事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與管理局規定產生歧異,概以管理局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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