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先前幾篇文章,我們不斷強調頂級代理商的重要,確實,頂級代理商的服務品質與保障,一定比次級多,通常各域名管理機構,亦訂有極嚴格的管理規章,甚至定期考核,以確保頂級代理商的服務品質。然而,難免還是潛藏了少數惡質業者,利用客戶對域名規則的一知半解加以輕忽與矇騙,使註冊者的權利受到很大的威脅。
最常發生的狀況是缺乏退場機制。企業,都有可能因經營不善而被迫關門,依理,只要確實引導客戶,將域名移轉到其他合格的代理商,客戶權利將不至受損。不過,也有企業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等到客戶要進行設定、續用或修改資料時,才發現原來已人去樓空,變成域名孤兒。
國內紅極一時的某網路公司,在 2001年不支倒地之際,其ICANN頂級域名 ( com, net, org ) 的客戶就出現:既無法續用,又不能移轉,且DNS資料不能更新的窘況。原來,該公司關門前,儘管其它業務已停止,卻還信誓旦旦的強調域名服務將不受影響,企圖以低價促銷來『搶救』公司。但事實上,該公司既未協助客戶進行移轉,也未與其它業者商討接手的可能性,等到公司關門大吉、伺服器電源切斷之後,客戶的域名雖然存在,卻不能進行任何資料的更新、移轉、續用,加上 ICANN規定移轉需原註冊商同意並取得移轉密碼,這群客戶自不可能找已消失的公司索取密碼,於是,域名變成孤兒,還必需等到域名過期自動刪除後,才能找新註冊商重新處登記。
還有更惡劣的代理商,乾脆把客戶推入虎口。這些代理商,為補救公司虧損,在沒有告知客戶的情況下,任意將客戶當成公司資產,轉賣給其他代理商,等到客戶發現的時候,往往卻已經羊入虎口,而無法動彈。
這些新的代理商在拿到客戶資料時,首先會發出通知函,告知客戶已收購原本代理商的業務,日後要辦理域名的相關事項 (變更、轉移、續用、新註冊等),必須透過他們來辦理理。這時候註冊者可能還沒有什麼危機意識,但是等到域名到期,要進行辦理域名續用時,新代理商便會拿著出新規定,要求客戶遵守。像是域名續用,開出只能續十年的限制,且不得議價。若此時客戶提出移轉要求,更會無理的被要求必須先續用一年,才能移轉至其他代理商,這無疑是嚴重侵害到註冊者的權利,但是許多人卻因域名到期的壓力,不得不乖乖就範,便宜了這些惡質代理商。
其實,註冊者在與代理商簽訂合約時,就應詳讀並保留同意條款,也必須注意該公司是否定有退場機制。企業可能經營不善,但任何負責的企業,都會為客戶安排退路,既應即早通知客戶,亦應為客戶爭取公平合理的權益。總之,頂級代理商一定比次級好,但優秀的頂級代理商,是會負責的顧慮客戶權益,而不是把客戶棄之不理,甚至推入虎口,大撈一筆。
實情: •全球域名最高管理機構 (ICANN)明確表示,註冊者若欲移轉代理商,域名代理商無拒絕的理由。因此代理商規定註冊者在移轉時必須先續用一年才可移轉,明顯違反ICANN的規定。許多國家的域名最高管理機構,亦有類似規定。
對策:
•最佳的對策,就是選擇專業、負責且經營多年的頂級代理商。
•盡可能詳閱並保留原始同意條款的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若代理商有任何不妥做法,亦可直接詢問該域名之最高管理機構。
新聞來源:網路中文
新聞標題:惡質域名代理商現形記 之四:退場、孤兒與羊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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