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Wonderful Internet Word Starts From .SHOP

 

■ 申請資格


1. 無申請資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均能申請。不須提交證明文件,惟日後須備管理局查證。

2. 如日後需修改域名註冊人之資料,須提交與申請資料相符之證明文件,方能進行修改。

3. 申請資料須正確,不得虛偽不實或偽造。

4. 如日後發生域名相關爭議,或主張域名權利時,須提交申請資料之證明文件。

5. 須遵守ICANN與管理局規定之域名註冊人權利與義務。

 

 

■ 申請字元、多語系規則


● 開放語系:開放語系:英文、中文(正體/簡體)

● 英文字元規定

‧ 最少3個字,最多63個字。

‧ 英文小寫字母(a-z)、英文大寫字母(A-Z)、數字(0-9),以及連結號(-)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 正體/簡體中文字元規定(限UTF8字碼)

‧ 最少1個字,轉成Punycode後最多63個字。

‧ 中文、數字(0 - 9),以及連結號( - )之組合。

‧ 禁止使用連結號為域名之起始與結束。

‧ 禁止於第三、第四位元同時使用連結號。

‧ 禁止申請管理局保留字。

‧ 至少包含一個中文字。

‧ 禁止正體中文、簡體中文混合使用,即域名須全由正體中文,或全由簡體中文組成。

‧ 正體中文域名與簡體中文域名互為保留,惟僅能使用該購買之域名(意即申請其中一種中文語系,另一中文語系將被管理局鎖定,不再開放申請)。

Background vector created by freepik - www.freepi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