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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進度


一、日出期

1. 期間: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資格說明:僅開放給於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註冊之合法商標持有人申請,申請人須提供SMD(Signed Mark Data)檔案。

3. 申請年限:3年。

4. 取得方式:先申請先取得。

二、先鋒期

1. 期間: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止。

2. 資格說明:符合資格之先鋒期計劃之企業。

3. 取得方式:管理局核配。

4. 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 如核配之名稱與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登記商標一致者,須進行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三、大臺北日出期 I

1. 期間: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7月6日止。

2. 資格說明:登記註冊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之個人或公司團體法人,並擁有台灣商標者。

3. 申請年限:3年。

4. 取得方式:同字競價拍賣。

5. 網域名稱命名原則

(1) 註冊網域名稱必須包含部分或全部商標的字元、法人英文名及法人中文名之英文翻譯,或商標與法人名稱之組合。

(2) 商標之空格或是其他符號得以連接符號(-)代替,或刪除之。

(3) 申請人所欲申請之網域名稱字詞,應與其所提出之商標或登記名稱具有合理關聯性,並具備識別商標權人之商品、服務來源或識別該法人組織之功能。

6. 文件驗證 : 須提供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商標登記證影本。

7. 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 如申請之名稱與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登記商標一致者,須進行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四、大臺北日出期 II

1. 期間: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止。

2. 資格說明:登記註冊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之個人或公司團體法人。

3. 申請年限:3年。

4. 取得方式:同字競價拍賣。

5. 網域名稱命名原則

(1) 註冊網域名稱必須包含部分或全部商標的字元、法人英文名及法人中文名之英文翻譯,或商標與法人名稱之組合。

(2) 商標之空格或是其他符號得以連接符號(-)代替,或刪除之。

(3) 申請人所欲申請之網域名稱字詞,應與其所提出之商標或登記名稱具有合理關聯性,並具備識別商標權人之商品、服務來源或識別該法人組織之功能。

6. 文件驗證 : 須提供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商標登記證影本。

7. 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 如申請之名稱與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登記商標一致者,須進行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五、搶灘期

1. 期間: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

2. 資格說明:不具有申請資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均能申請。

3. 申請年限:3年。

4. 取得方式

(1) 第一階段: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同字競價拍賣。

(2) 第二階段:自2015年8月6日起, 至2015年8月14日止,先申請先取得。

(3) 第三階段: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止,先申請先取得。

(4) 第四階段: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先申請先取得。

5. 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 如申請之名稱與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登記商標一致者,須進行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六、全面開放

1. 日期:自2015年9月9日起。

2. 費用:詳見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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