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放進度
一、日出期
1. 期間: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資格說明:僅開放給於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註冊之合法商標持有人申請,申請人須提供SMD(Signed Mark Data)檔案。
3. 申請年限:3年。
4. 取得方式:先申請先取得。
二、先鋒期
1. 期間: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止。
2. 資格說明:符合資格之先鋒期計劃之企業。
3. 取得方式:管理局核配。
4. 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 如核配之名稱與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登記商標一致者,須進行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三、大臺北日出期 I
1. 期間: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2015年7月6日止。
2. 資格說明:登記註冊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之個人或公司團體法人,並擁有台灣商標者。
3. 申請年限:3年。
4. 取得方式:同字競價拍賣。
5. 網域名稱命名原則
(1) 註冊網域名稱必須包含部分或全部商標的字元、法人英文名及法人中文名之英文翻譯,或商標與法人名稱之組合。
(2) 商標之空格或是其他符號得以連接符號(-)代替,或刪除之。
(3) 申請人所欲申請之網域名稱字詞,應與其所提出之商標或登記名稱具有合理關聯性,並具備識別商標權人之商品、服務來源或識別該法人組織之功能。
6. 文件驗證 : 須提供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商標登記證影本。
7. 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 如申請之名稱與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登記商標一致者,須進行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四、大臺北日出期 II
1. 期間: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止。
2. 資格說明:登記註冊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之個人或公司團體法人。
3. 申請年限:3年。
4. 取得方式:同字競價拍賣。
5. 網域名稱命名原則
(1) 註冊網域名稱必須包含部分或全部商標的字元、法人英文名及法人中文名之英文翻譯,或商標與法人名稱之組合。
(2) 商標之空格或是其他符號得以連接符號(-)代替,或刪除之。
(3) 申請人所欲申請之網域名稱字詞,應與其所提出之商標或登記名稱具有合理關聯性,並具備識別商標權人之商品、服務來源或識別該法人組織之功能。
6. 文件驗證 : 須提供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商標登記證影本。
7. 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 如申請之名稱與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登記商標一致者,須進行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五、搶灘期
1. 期間: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
2. 資格說明:不具有申請資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均能申請。
3. 申請年限:3年。
4. 取得方式
(1) 第一階段: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同字競價拍賣。
(2) 第二階段:自2015年8月6日起, 至2015年8月14日止,先申請先取得。
(3) 第三階段: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止,先申請先取得。
(4) 第四階段: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先申請先取得。
5. 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 如申請之名稱與全球商標資料中心(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TMCH)登記商標一致者,須進行商標聲明通知服務。
六、全面開放
1. 日期:自2015年9月9日起。
2. 費用:詳見價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