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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限下列非政府之自然人、法人申請。須提交相關文件,以資證明。如未於一年內提交並完成文件驗證,遭管理局刪除域名,已收取之費用不進行退費。

限以下身分者申請:

1. 重視、關心公益者。所謂公益,不限教育、健康、環境或平權,惟須以促進人類之福利、保護地球為目的。

2. 非營利之主體。如從事商業活動,須秉持非營利之宗旨,營運利益禁止分配給該組織之成員。

3. 受政府有限影響之主體。如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有業務往來時,尤其資金往來(如接受政府資助者),須獨立於政府、政權,得決定自身政策。

4. 獨立運動之人士。不得隸屬政黨或政府任何部門。

5. 積極活動之組織。須定期積極執行任務。

6. 具有組織結構者。無論組織規模,須有組織架構,如:組織章程、法規、標準、經營結構等。

7. 合法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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