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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


一、說明事項

  • 網路中文不負責判斷網域名稱之使用是否侵害第三者權益,不介入申請人與第三者之法律訴訟,亦不擔任紛爭調解人。
  • 網域名稱如有侵害第三者權益之情事(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名稱等之侵害),申請人須負擔網域名稱申請相關受理單位之一切損失(包括名譽損害、人員勞力耗損費用、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等),並代為防禦抗辯。
  • 網路中文得依爭議處理機構之決定書、法院判決通知或其他具法律效力之和解書,進行網域名稱之權利移轉,或撤消其網域名稱。

二、適用規則

  • usTLD爭議處理政策與規則(usTLD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and Rules,簡稱usDRP)
  • usTLD快速暫停政策(usTLD Rapid Suspension Dispute Policy,簡稱usRS)
  • Nexus爭議政策與規則(Nexus Dispute Policy and Rules) 

三、爭議處理機構

  • 美國國家仲裁論壇(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簡稱NAF)
  • 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簡稱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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