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爭議
一、說明事項
- 網路中文不負責判斷網域名稱之使用是否侵害第三者權益,不介入申請人與第三者之法律訴訟,亦不擔任紛爭調解人。
- 網域名稱如有侵害第三者權益之情事(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名稱等之侵害),申請人須負擔網域名稱申請相關受理單位之一切損失(包括名譽損害、人員勞力耗損費用、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等),並代為防禦抗辯。
- 網路中文得依爭議處理機構之決定書、法院判決通知或其他具法律效力之和解書,進行網域名稱之權利移轉,或撤消其網域名稱。
二、適用規則
- 新加坡域名爭議處理政策與規則(Singapore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簡稱 SDRP)
三、爭議處理機構
- 新加坡調解中心(Singapore Mediation Centre,簡稱SMC)
- 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簡稱SIAC)